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道題A選項我還是不理解,之前梁老師講過企業(yè)之間債權債務雖然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但不能留置第三人財產(chǎn)。這道題A選項,貨是丙公司的,債權債務是甲乙之間的,為啥甲還能留置丙公司的貨呢?看到麻煩講解一下,謝謝[比心]



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債權人已經(jīng)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只有在債權已屆清償期以后,債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債權人才能留置債務人交給其占有的財產(chǎn),在此之前債權人無權留置。
A選項符合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2024 07/05 08:28

84785030 

2024 07/05 10:17
你能根據(jù)本例A選項,說的再具體一點嗎?這些理論知識我在書上也能找得到

嬋老師 

2024 07/05 10:41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因同一法律關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動產(chǎn),并主張就該留置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人以該留置財產(chǎn)并非債務人的財產(chǎn)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選項就是,乙公司沒有支付甲公司運輸費,甲公司主賬行使留置權的,這個法律是應予以支持的,并不會因為這部分資產(chǎn)屬于第三人而拒絕,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可以繼續(xù)向乙公司進行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