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沒有賦予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 那什么情況是可以要求提供擔保和提前清償債務的?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 公司減資。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立的情況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沒有賦予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
2024 08/10 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