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僅以采取了設置勾選、彈窗等方式為由主張其已經履行提示義務或者說明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嗎?



對,法院通常不會只因為網站用了勾選框或彈窗就認定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已履行。這得看用戶是否真正理解條款內容。
2024 09/03 12:49

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僅以采取了設置勾選、彈窗等方式為由主張其已經履行提示義務或者說明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嗎?
趕快點擊登錄
獲取專屬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