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4年7月1日只是取得該項土地使用權沒有確定要建造房屋出售,不應該列示無形資產,然后轉為存貨嗎?



2024 年 7 月 1 日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住宅小區(qū),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正確的做法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就應將其作為存貨核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開始建造后,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應和后續(xù)開發(fā)成本一起構成存貨的成本。因為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fā)產品的一部分,其最終目的是通過銷售房屋來實現(xiàn)經濟利益,而不是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和使用。
2024 12/30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