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是否可以確認員工A和企業(yè)B之間存在雇傭關系?2.員工A和企業(yè)B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必須通過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勞動仲裁裁決才能確認,對嗎?3.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有什么區(qū)別?4.在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情況下,員工和企業(yè)簽訂的是哪一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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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決可以確認員工A和企業(yè)B之間存在雇傭關系。
2.不是必須通過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勞動仲裁裁決才能確認,法院判決也可以確認。
3.雇傭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1)雇傭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雇主向雇員支付工資,雇員為雇主提供勞動。而勞務合同是雇主與個人勞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關系,雙方通常是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
(2)社會保障,雇傭合同下的雇員通??梢韵硎艿焦椭魈峁┑纳鐣U虾透@?,而勞務合同下的個人勞務提供者則通常需要自行負擔社會保障和福利。
(3)稅收責任,雇傭合同下的雇員通常由雇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而勞務合同下的個人勞務提供者則需要自行負責繳納相關稅費。
4.在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通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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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員工A受聘于企業(yè)B,通常意味著雙方存在雇傭關系,但具體形式可能是簽訂雇傭合同或勞動合同。
2.雇傭合同主要適用于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強調的是勞動服務和工資報酬。而勞動合同則是在法律上更正式的文件,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xiàn)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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