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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企業(yè)與管理人員簽訂利潤分享計劃不是或有事項?由于過去簽訂利潤分享計劃的事項會引起支付獎金的現(xiàn)時義務,而將近是否要發(fā),發(fā)多少不是取決于未來利潤是否達標,或者說未來利潤有多少么?和債務擔保的現(xiàn)時義務取決于未來被擔保人是否會按時還款,還多少有什么區(qū)別呢?

m0612_73088| 提問時間:06/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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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1686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yè)與管理人員簽訂的利潤分享計劃不是或有事項,因為這種計劃下的支付義務是基于已經達成的協(xié)議和員工在既定期間內的表現(xiàn)。雖然實際發(fā)放的獎金金額可能取決于未來的業(yè)績情況,但這種不確定性并不改變企業(yè)當前存在的支付義務。相比之下,債務擔保中的現(xiàn)時義務確實依賴于未來不確定事件的發(fā)生,即被擔保人是否能夠按時還款。因此,利潤分享計劃的會計處理更多是確認和計量現(xiàn)有的薪酬成本,而不是評估或有事項。
祝您學習愉快!
06/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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