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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第73條怎么理解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兩個人或單位互相都欠對方錢時,如果其中一方想用自己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來抵消所欠對方的債務,然后通知了對方,對方要是提出這個債權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不同意抵消,去法院打官司的話,法院會支持對方的說法,不會讓前者用已過時效的債權來抵消債務。
但如果是另一方主張用這個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來抵消債務,也就是把這個已過時效的債權當作被抵消的對象,那么法院是會支持的。
簡單來說,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一般不能主動用來抵消別人的債務,但可以被別人用來抵消自己的債務。
祝您學習愉快!
08/27 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