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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未繳納齊前發(fā)生的銀行貸款利息可以稅前全額扣除,2024年工商變更注冊資本后章程確定的認繳時間是2028年8月28日?



實收資本未繳納齊前發(fā)生的銀行貸款利息,不可以稅前全額扣除
05/15 10:09

m2755_8066 

05/15 10:12
不是說章程確定的認繳時間前的是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嗎?

文文老師 

05/15 10:17
不是哦,是全部實繳后,才能全額稅前扣除

m2755_8066 

05/15 10:24
老師,麻煩把具體的政策條款發(fā)我一下,謝謝!

文文老師 

05/15 10:33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企業(yè)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fā)生的利息支出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

m2755_8066 

05/15 11:41
按這個理解 ,認繳期的貸款利息是可以全額扣除的呀,前提是取得發(fā)票?

文文老師 

05/15 11:46
不是,這個意思是沒有實繳,利息視同不合理支出,要調(diào)增

m2755_8066 

05/15 11:50
是嘛,我是這樣理解的,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繳足,比如說我們章程規(guī)定的是2028年,我理解的是2028前以后如果不繳足,不可抵扣需調(diào)增,但是在認繳期內(nèi)2024-2028以前(章程約定),發(fā)生的貸款利息可以正常全額抵扣

文文老師 

05/15 11:55
不是,完全沒實繳,全部不能扣
若交了部分,交的部分對應的利息可以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