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3年,王某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僅后續(xù)的捐贈沒有涉及,其余的均已完成);2023年10月,偶然所得100萬,同月發(fā)生公益性捐贈70萬。問應該如何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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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20:22

樸老師 

06/07 20:30
要優(yōu)先在稅率高、扣除限額內(nèi)分配捐贈額
1.?偶然所得扣除:偶然所得100萬,30%扣除限額30萬,先扣70萬中的30萬,剩余應納稅所得額70萬(稅率20%),少交個稅6萬(30萬×20%)。
2.?綜合所得扣除: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萬,30%扣除限額60萬,再扣剩余40萬,減少綜合所得應納稅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最高檔可能達45%,節(jié)稅更多)。
70萬捐贈中,30萬從偶然所得扣,40萬從綜合所得扣,最大化節(jié)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