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這兩個分錄的貸方不一樣,不應該都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兩者貸方不同,是因業(yè)務性質和核算規(guī)則有別:
用于集體福利(如交際應酬):貨物未實質對外銷售,會計上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按成本結轉 “庫存商品” ,稅務上雖視同銷售算銷項稅,但會計不確認收入。
發(fā)給職工個人福利:貨物所有權轉移給員工,會計上符合收入確認(相當于賣給員工 ),故確認 “主營業(yè)務收入”(按售價),同時結轉成本、計銷項稅,和正常銷售流程匹配。
07/16 08:05

XJM 

07/16 08:12
如何區(qū)分哪些需要會計上確認收入和不需要確認收入的

樸老師 

07/16 08:17
確認收入:合同各方認可、權利義務清晰、付款條款明確、有商業(yè)實質、對價很可能收回,且客戶取得商品 / 服務控制權(如賣給個人福利,貨給員工算轉移 )。
不確認收入:不滿足上述條件(如集體福利自用,貨沒給外人,控制權沒轉移 ),或屬于特殊業(yè)務(委托代銷、售后回購等按規(guī)則判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