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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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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0 20:40

新新老師 

2023 04/20 21:21
1由6家發(fā)起企業(yè)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2根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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