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作為投資方投資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在有限合伙企業(yè)里,我方作為唯一普通合伙人,擔任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那我這邊長期股權投資應該按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



作為投資方投資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并擔任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包括企業(yè)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由于作為唯一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yè)具有控制權,并且有限合伙企業(yè)在活躍市場中可能沒有報價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因此,長期股權投資應該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
2024 01/08 14:45

kjwxlong 

2024 01/08 15:05
好的 那如果我對一家有限公司投資,投資比例5%,被投資單位一共有四家投資方,其中我方與另外兩方具有關聯(lián)關系,并簽署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其中簽署協(xié)議的一方為我方母公司,三方合計持有55%股權,在這種情況下,我方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呢?

樸老師 

2024 01/08 15:10
這個看你們用什么辦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