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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耕地占用土地的建設完成后,立即用于社會公益設施,可以退回之前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有什么法律依據(jù)嗎



退還耕地占用稅的情形:根據(jù)《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zhì)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如果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nèi)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jīng)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024 03/25 09:36

請問,耕地占用土地的建設完成后,立即用于社會公益設施,可以退回之前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有什么法律依據(j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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