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2年11月1日,科發(fā)設計公司與達美公司簽訂一項為期3個月的設計合同,合同總價為400 萬元,增值稅24萬元。當日預收價款160 萬元,截至2×22年11 月30 日實際發(fā)生勞務成本84萬元,估計還將發(fā)生勞務成本156萬元;至2×22年12月31 日實際累計發(fā)生勞務成本180萬元,估計還將發(fā)生勞務成本60萬元。該設計合同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且該履約義務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并按照實際發(fā)生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設計勞務的履約進度(1) 2×22年11月1日, 簽訂合同, 預收設計價款160萬元存入銀行(2) 2×22年11月, 發(fā)生設計勞務成本84萬元, 其中職工薪酬49 萬元,以存款支付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的技術費用35萬元,增值稅21 000 元(3) 2×22年11 月 30 日, 確定履約進度, 確認設計收入(4) 2×22 年11月30 日, 結轉設計成本。請問分錄是什么



1借銀行存款160
貸合同負債160
2024 06/17 14:58

暖暖老師 

2024 06/17 14:59
2借合同履約成本180
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1
貸勞務成本84
應付職工薪酬49
銀行存款37.1

暖暖老師 

2024 06/17 14:59
3合同履約進度是180/240*100%=0.75
確認收入400*75%=300
借合同負債324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4

暖暖老師 

2024 06/17 15:00
4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80
貸合同履約成本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