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陳先生與妻子李女士在上海工作且名下都無住房.每月發(fā)生固定租金支出(兩人皆 為承租人);他們共同育有2個子女(均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陳先生與李女士均 為獨生子女,且雙方父母均已滿60歲;李女士及兒子當年度由于身體欠佳,分別支出大病醫(yī)療費用(醫(y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 8.5萬元和4.5萬元:陳先生當年度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年收入為50萬元,李女士為25萬元。 根據以上條件,他們可以亨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每月15010元),以及李女士和兒子的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即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如果將子女教育、住房租金、李女士及兒子大病醫(yī)療全部由李女士來扣除,那么李女士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



先確定各項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兩個子女,每個子女每月 2000 元,一年共計2*2000*12=48000元。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每月 1500 元,一年為1500*12=18000元。
李女士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自付部分 8.5 萬元,超過 1.5 萬元的部分可扣除,即85000-15000=70000元,因在 8 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所以李女士大病醫(yī)療可扣除 70000 元。
兒子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自付部分 4.5 萬元,超過 1.5 萬元的部分可扣除,即45000-15000=30000元,在 8 萬元限額內可扣除。
計算李女士的應納稅所得額:李女士年收入為 25 萬元。
專項附加扣除總額為48000+18000+70000+30000=166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 = 年收入 - 專項附加扣除總額,即250000-166000=84000元。
所以,李女士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4000 元
2024 10/25 0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