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制度:員工可以以自己的名字開具電話費發(fā)票給予報銷,請問這個電話費可以稅前列支嗎?應該記入什么科目最合適?若實際使用于辦公,如何證明呢?若是股東以自己的名字開具發(fā)票報銷如何賬務處理及可否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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