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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解決

我單位是產品研發(fā)于一體的企業(yè),做出來的產品,開發(fā)票時產品和軟件分開開的,但是經銷商收到貨后,他再賣出去,是按軟件和產品分開,還是只開產品呢?還有經銷商擔心銷售出去只開產品,擔心之前買我們的產品對應的軟件的稅額不可以抵扣,這個又如何跟經銷商解釋呢

自由鳥| 提問時間:2024 12/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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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經銷商開票方式 分開開票 如果經銷商能明確區(qū)分所售軟件和產品,且有相應銷售記錄等,可分開開票。 只開產品發(fā)票 當軟件與產品功能緊密結合、不可分割,或客戶將其視為整體采購時,可只開產品發(fā)票。 二、稅額抵扣解釋 經銷商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無論是分開開票還是只開產品發(fā)票,只要符合抵扣條件,其進項稅額都可抵扣。因為購進時支付了軟件和產品的增值稅,在銷售有銷項稅額產生時就能抵扣
2024 12/1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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