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明年下半年試運行,試運行收入和支出是不是都可以沖減、增加在建工程?是不是稅務口徑是確認收入,會計口徑?jīng)_減在建工程?這個有會計制度的依據(jù)嗎?



會計處理: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fā)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fā)支出
。
稅務處理:
稅法規(guī)定,在建工程試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銷售商品收入,應作為銷售商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計征企業(yè)所得稅,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
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應將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扣除試運行所發(fā)生的支出后的差額,確認當期所得或損失,以防止國家稅款的流失
2024 12/30 14:39

熠熠 

2024 12/30 15:11
老師好,感謝老師的回答。在回答中,是不是“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沖減工程成本 ”和“計入當期損益”兩個方式,都是可以的?

宋生老師 

2024 12/30 15:13
你好,是的兩種都是可以的。是收入就沖減成本支出就做在建工程

熠熠 

2024 12/30 15:16
我忽然理解了,感謝老師!

宋生老師 

2024 12/30 15:18
你好,不用客氣。麻煩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