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考點 | 具體內容 | |
觸發(fā)條件 | 持股比例達到30%+繼續(xù)增持股份 | |
收購方式 | 全面要約 | 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全部”股份 |
部分要約 | 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部分”股份 | |
公平收購 | 持有同種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 |
不同種股份可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2020年新增) | ||
支付方式 | 現金 | (1)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 |
(2)向證監(jiān)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 | ||
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 | 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 |
現金與證券相結合 | ||
收購期限 | 30≤收購期限≤60 | |
撤銷要約 | 承諾期內,不得撤銷 | |
變更要約 | 公告 | 變更收購要約應當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 |
時間限制 |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 |
內容限制 | 不得降低收購價格、減少預定收購股份數額、縮短收購期限(2020年新增) | |
要求 |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 |
收購人的義務 | 報告義務 | (1)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
(2)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 ||
禁售義務 | “要約收購期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 |
鎖定義務 | 在收購行為完成后“18個月內”不得轉讓(2020年重大調整) |
如果你對自己復習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沒信心,不如選擇網校的課程進行學習備考,備考更有保障!我們集結了業(yè)內老師,讓你備考不走彎路!2021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開通,備考要趁早,快來加入我們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校>
相關推薦:
【熱點聚焦】報考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會不會限制專業(yè)?
Copyright © 2000 - m.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