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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工作即將展開,時間日益緊迫。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五章中“新貸償還舊貸”內容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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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什么叫做新貸償還舊貸? 答疑老師回復: 如:甲向乙借款100萬元,期限是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到2009年1月1日,丙對該借款提供保證,到2009年1月1日,甲還不上款,和乙商定以借新貸還舊貸方式進行償還。如果保證人丙不知道,丙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丙知道以借新貸還舊貸方式進行的,丙仍要承擔保證在責任。如果新貸的保證人也是丙的話,丙仍然要承擔保證責任,因為新貸和舊貸都由該保證人提供保證,所以協(xié)議新貸還舊貸,沒有增加保證人的負擔,不管保證人是否知道,需要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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