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專利權的客體
1.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發(fā)明 | 包括產品發(fā)明和方法發(fā)明 |
實用新型 | 僅適于產品,要求比發(fā)明低 |
外觀設計 | 必須以產品為依托,以追求美感為目的 |
2.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
(1)科學發(fā)現(xiàn)。
(2)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解釋】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專利,但根據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而設計制造的儀器、用具等,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解釋】用于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儀器、設備或者器械等,只要具備專利條件,就可以被授予專利。
(4)動植物品種。
【提示】動植物品種的培育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提示】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礙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
【例如】溶解毒品的方法,制造假幣的設備、萬能鑰匙等不能授予專利權。
備考中級會計考試比較枯燥,過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觸中級會計考試,很容易被打擊而放棄考試,可以尋求網校的幫助呀!這里有專業(yè)的老師授課解題,有和你一樣目標的考友互相幫助,不再是孤單一人備考!加入正保會計網校>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