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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9月8日-9日,在最后的關頭,擁有一顆平常心就好。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特從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回復:
(1)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需要有合法有效合同為前提;而締約過失責任屬于非合同責任,其承擔的前提是因為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而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受害人不能依合同請求損害賠償時的情形。
(2)締約過失責任一般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的是信賴利益損失;違約金責任的承擔方式有:支付違約金;支付賠償金;強制履行;支付價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害。
(3)違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過錯責任。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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