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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試題: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8.下列不得作為稅務行政復議定案依據的有(?。?。
A.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B.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C.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件
D.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E.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材料
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和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和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出題角度】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難易度】★★
【點評】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證據”知識點。該題目所涉及知識點在下列正保會計網校(m.sinada.com.cn)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輔導中均有體現(xiàn):奚衛(wèi)華老師【高效實驗班】教材精講第十三章02講;陳立文老師【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講第十三章01講;考試中心開通的模擬試題(二),單選題第20題。奚衛(wèi)華老師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應試指南》第444頁第3題;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經典題解》第333頁第1題。
【VIP】李杰老師逐章精講第十三章稅務行政復議證據知識點;專屬模擬試題(三)多選題第1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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