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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允許扣除已納消費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允許扣除已納消費稅的情形】
答疑老師回復:
準予抵扣的情形: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不包括酒、摩托車、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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