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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的用途確認是企業(yè)稅務處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文整理了相關操作問答,幫助納稅人快速、準確地完成電子稅務局中的報關單用途確認,為您解答操作路徑、特殊情況處理等問題,助力企業(yè)合規(guī)申報。
答: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出口應征稅管理】-【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進行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的用途確認。
答: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直接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查找【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模塊;也可以通過功能菜單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出口應征稅管理】-【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跳轉至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界面。
答:該模塊里當期顯示的報關單均為出口應征稅貨物報關單,如納稅人對報關單是否應征稅存有異議,可在用途確認時選擇對應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理由。
答: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進行用途確認時,在此類報關單的“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CNY)”欄次,填入需要扣除的料件金額,在統(tǒng)計確認時,系統(tǒng)自動將此部分金額從計稅依據(jù)中扣除。
答:對于當期不需要申報未開票收入的應征稅貨物報關單,納稅人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的【是否當期申報】列選擇“否”,彈出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原因填列界面,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后點擊保存。
答:如納稅人前期已經(jīng)對某張報關單所對應的應稅業(yè)務未開具發(fā)票,但填報在往期增值稅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則可以選擇不申報理由為“前期已按未開票收入申報”。
答:如納稅人的某張報關單,在當前或之前申報期內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應與其他內銷業(yè)務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一并填入申報表中相應欄次,而不再填報到未開票收入相關欄次,可選擇此理由。
答:如果受托方納稅人在用途確認時發(fā)現(xiàn)《出口應征稅臺賬》中包含出口代理的報關單,應在電子稅務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中將此類報關單的用途確認為“不申報”,不予申報的理由選擇為“出口代理”。同時,受托方納稅人應盡快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在申報前已開具此證明,則此份報關單不會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中出現(xiàn)。
答:如某張報關單的出口商品所對應的實際商品代碼應為11位的可退稅的商品代碼,納稅人(取消出口退稅權的除外)已將該報關單用于出口退稅或擬于后續(xù)用于出口退稅,則可選擇此理由。
答:如納稅人(取消出口退稅權的除外)某張報關單的出口商品實際應為免稅商品,且符合出口免稅條件的,則可選擇此理由。
答:納稅人對系統(tǒng)展示的報關單征稅情況存有異議,且不屬于上述幾項理由,則可以選擇“其他”,并詳細說明具體情況。
答:如當期需撤銷用途確認的報關單已進行增值稅申報,則當期必須作廢申報后才可撤銷用途確認結果;如未申報,可以隨時撤銷用途確認結果。
答:為協(xié)助納稅人便捷、規(guī)范辦理出口應征稅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若納稅人存在出口應征稅貨物相關業(yè)務,應先完成當期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的用途確認操作,再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業(yè)務。
答:如納稅人該屬期全部為需要當期申報未開票收入的應征稅報關單,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使用“一鍵確認”功能;如納稅人存在個別需要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的報關單,可根據(jù)報關單號查詢該筆報關單并選擇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理由,其他報關單通過“一鍵確認”功能快速確認。
此外,納稅人可根據(jù)“監(jiān)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日期”等字段對報關單進行篩選后,批量進行確認;也可以在模板中填寫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理由等相關信息,完成填寫后,點擊【導入不申報報關單】按鈕導入當期不申報未開票收入的報關單,實現(xiàn)多張報關單的用途確認。
答:如納稅人當期存在改單或撤單的情形,會導致統(tǒng)計確認界面與勾選界面不一致,相差金額應與改單或撤單的原單金額一致。
答:【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模塊顯示的報關單僅供參考,納稅人應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依規(guī)據(jù)實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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