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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對已向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保險機構是否應代收代繳車船稅?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第二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
對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不再代收代繳車船稅,但應根據納稅人出示的完稅憑證原件,將上述車輛的完稅憑證號和出具該憑證的稅務機關名稱錄入交強險業(yè)務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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