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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微商變得越來越普及,微商與電商相比,范圍較小,電商是利用所有網絡來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yè)務流程的電子化。
微商則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借助于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yè)。即借勢移動互聯網工具賦能渠道、鏈接用戶在傳統渠道與電商渠道通過社交新零售的一種創(chuàng)新模式。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微商的主要經營形式以及相關財稅處理。
一、微商主要模式
(一)代理模式
企業(yè)營銷主要依賴于代理商團隊,企業(yè)在各個地區(qū)招聘代理,然后通過這些代理,再發(fā)展下線經銷、分銷、零售隊伍;企業(yè)只需要負責對口聯系這些代理商,其他工作都不需要介入。
(二)直營模式
即直接銷售的模式。很多時候因為產品利薄不能夠發(fā)展中間代理商,而是采取直接將產品從商戶銷售到客戶的一種模式。
(三)分銷模式
通過無限裂變的圈子理論由品牌商層級逐級往下發(fā)展層級代銷品牌商產品的不斷裂變的銷售模式。
常見的有微信分銷模式。其本質是下級的分銷商代銷品牌商的商品或服務,從品牌商也即一級分銷商獲得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報酬(傭金)。目前主要有三級分銷。微信三級分銷,只要下級在發(fā)放的專屬二維碼在商城消費,上級可以獲取一定比例的傭金,而這傭金是商城通過降低自己利潤空間向推薦者發(fā)放報酬。也就是每一個分銷商的下級分銷商賣出商品,上級分銷商可以拿到推廣傭金。
二、主要微商模式下的賬稅處理
(一)代理模式
1.財務處理:
(1)業(yè)績返點計算:
如果總代A的自身銷售業(yè)績?yōu)?0萬,直屬團隊為一級A、一級B、一級C業(yè)績各5萬,總代A團隊總業(yè)績=25萬
總代A團隊提成=25*8%=2萬
一級A、一級B、一級C業(yè)績各5萬,各提成=1500元
總代A實際級差獎=團隊總提成-扣ABC獎金后=2萬-3*1500=15500(元)
(2)利潤核算:
對于此種模式的微商代理模式,譬如總代A代理訂貨屬于買斷型,銷售出去按照進銷差價作為銷售毛利,減除管理運營費用、返傭支出費用就是自己的商品的利潤。
2.稅務處理:
(1)增值稅:對于總代A的業(yè)績返點,若有總部統一結算,比如得到的15500元,對公司而言屬于代理經紀服務,對個人來說屬于傭金勞務報酬需要給總部代開具發(fā)票。對于ABC也由總部結算的獎金,也需要給總部開具發(fā)票。
(2)個人所得稅:對個人來說屬于傭金勞務報酬,由總部支付方代扣代繳個稅。
(二)分銷模式
微信分銷的賬務處理分析:微信分銷實質上是一種收取手續(xù)費(傭金)的代銷方式。
實際上,下家分銷品牌總部微商城貨物,微信分銷商幾乎零投入,當買家訂單提交時,貨款由總店統一收取,由于分銷商推薦消費者購買,給予分銷商傭金,即為分銷業(yè)績報酬,實際是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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