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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銷售的嵌入式軟件產(chǎn)品售價1.5萬,其中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為1.2萬,嵌入式硬件銷售額為0.3萬,納稅申報時也進行了分開申報,即嵌入式軟件的1.2萬填入軟件產(chǎn)品即征即退欄,嵌入式硬件填入一般貨物欄,嵌入式硬件的成本是0.12萬,我怎么來算即征即退的軟件額
1、1.2萬
2、1.5萬-0.12萬*(1+10%)
如果發(fā)票上該硬件的銷售額是按:
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或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的,那么軟件的銷售額就是1.2萬元。如果不是按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確定的,那么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硬件的銷售額=硬件的成本*(1+10%),軟件的銷售額=1.5-硬件的銷售額。然后通過軟件的銷項稅和進項稅計算出嵌入式軟件的增值稅稅負率,大于3%的部分應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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