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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當然,遇到以下6種情形,是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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