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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企業(yè)收到政府補助如何進行處理?
按照會計準則第16號規(guī)定,政府補助分為兩類: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收到時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1)用于補償企業(yè)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收到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2)用于補償企業(yè)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收到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收到政府補助所得稅處理應當首先判定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按照財稅[2011]70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應當作為政府補助在收到當期確認應稅所得,發(fā)生的相關支出允許在當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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