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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ETC獲取的電子普通發(fā)票,稅率是不征稅,這種能抵扣進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所以充值ETC獲取的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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