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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司用外購的商品發(fā)福利如何做賬務處理?是否視同銷售?
答案:依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公司用外購的商品發(fā)福利,屬于不得抵扣進項,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不按視同銷售處理。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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