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抵免”的對稱。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直接向外國政府繳納的或應由其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所給予的抵免。直接抵免適用于同一經(jīng)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的稅收抵免。同一經(jīng)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包括有同一跨國自然人和同一跨國法人的總分支機構在內(nèi)。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總分公司屬同一經(jīng)濟實體,即同一法人,總公司設在國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地位。一國的居民公司設在國外的分公司所繳納的外國所得稅可視為是總公司直接繳納的,因此可以直接從總公司匯總繳納本國的所得稅額中抵免。直接抵免還適用于形式上由他人繳納,但實質(zhì)上是由本國居民負擔的所得稅的抵免。這種情況常見于預提所得稅的處理。如對一國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股息、利息等由非居住國源泉征收的預提所得稅額的抵免。直接抵免在實際運用中,可分為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