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稅合同未分稅額,能按不含稅計印花稅嗎?
答:不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guī)定:“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如下:
(一)應(yīng)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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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11月報稅開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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