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有個疑問,工資薪金支出,次月發(fā)放工資的,第一個問題:賬載金額,就是填24年度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的貸方累計數嗎 (即使24年1月有沖多計提的23年12月工資)



你好,是的,就是公司賬面上計提確認的金額,在賬面上反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
05/1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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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4
第二個問題:實際發(fā)生額=稅收金額 次月發(fā)放工資,我就填24年2月——25年1月的應付工資借方金額嗎 每年12月的時候,工資都計提不準,都在次年1月進行了貸方沖減

高輝老師 

05/10 14:07
是的,其實就是在2024年實際應該承擔和支付的工資金額,也是在匯算前發(fā)放了的
如果沒有發(fā)放,雖然是屬于2024年也是不是稅前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