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畫紅圈的地方不理解。為什么沒有求嘗權?



這是破產程序里的特殊規(guī)則,核心為 “防止債權人雙重受償,簡化追償流程” :
當債務人和保證人均破產時:
債權人可分別向兩者申報債權,從一方破產程序獲償后,已受償部分不能再找另一方重復要(避免多拿 );
但 “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能再找債務人追償”(因債務人已破產,追償無實際意義,規(guī)則直接切斷這一循環(huán) ),不過債權人未受償的剩余部分,仍可向另一方主張(總額不超債權 )。
本質是破產場景下,用規(guī)則簡化程序、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無意義的追償折騰
08/18 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