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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呢?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chǔ)可以參照購價,抵掉相關(guān)的進項稅后,實際增值稅負仍然是零,為簡化處理,故直接做進項稅轉(zhuǎn)出即可;
自產(chǎn)的和委托加工的貨物,因為中間已經(jīng)有人工,輔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統(tǒng)一做銷售處理,以均衡稅負。
2019 09/26 21:37

為什么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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