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想問一下,我們購銷合同的簽訂日期3月,送貨單也是3月,發(fā)票也是3月開,但由于月結,對方走公賬時匯款給我們的日期是11月,這樣在稅法中算違規(guī)嗎?????



您好
對方支付貨款的時間在稅法中不算違規(guī)
2019 10/15 22:32

84784965 

2019 10/15 22:37
例如:我們3月的送貨單明細是:A產品50元,B產品60元,C產品44元.......3月共1000元,而到了6月對方確認產品沒問題,我們的購銷合同簽訂日期是6月,明細只有A產品1000元,然后重新開了一張6月的送貨單A產品1000元,發(fā)票也只開A產品1000元?這樣是不是違規(guī)啦???

bamboo老師 

2019 10/15 22:45
那應該根據(jù)您實際銷售的產品開具送貨單 確認對應的銷售收入

84784965 

2019 10/15 22:47
因為銷售一個客戶的產品幾百個,如果開發(fā)票就很麻煩啦,所以統(tǒng)一成一個產品比較簡單,但金額一樣,這樣是不是違規(guī)?

bamboo老師 

2019 10/15 22:50
產品的成本跟銷售價格一樣?
A產品50元,B產品60元,C產品44元?

84784965 

2019 10/15 22:50
有些差異

bamboo老師 

2019 10/15 22:51
對啊 有差異的話 就應該按照您實際銷售的產品開發(fā)票

84784965 

2019 10/15 22:52
但總金額一樣,也不可以是嗎?

bamboo老師 

2019 10/15 22:53
對的 因為產品不一樣 不好這樣操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