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18年12月工資在19年發(fā)放的,18年12月份沒計提,19年12月份工資又在2020年1月份發(fā)放的,這樣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嗎?如果2020年12月份工資,想在12月計提出來,怎么調整呢?



第一個問題,會調增工資的費用,因為你們列支的工資費用,大于19年申報工資的數據。
第二個問題:只能在2020年某個計提(補提)上月的工資,以及計提本月的工資處理。存在兩筆計提工資。
2020 03/28 17:25

84785018 

2020 03/28 17:29
18年12月份工資比如發(fā)放2萬,19年12月份工資3萬,19年所得稅匯算怎么調?

84785018 

2020 03/28 17:30
2020年12月份工資,在12月份計提兩個月工資可以嗎?

江老師 

2020 03/28 17:36
這個是這樣的,就是稅務申報的工資數據,就是按收付實現制進行申報的,就是稅務可以在稅前列支的工資費用。
至于你的提問,與這個沒有關系,因為調增的數據就是:全年計提的工資費用,減掉稅務在一個年度申報的工資數據,就是調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