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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申請行政復議。 A 國務院 B 國家稅務總局 C 人民法院 D 向上一級稅務機關



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B)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是最終裁決。
2020 05/21 15:27

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申請行政復議。 A 國務院 B 國家稅務總局 C 人民法院 D 向上一級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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