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甲公司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60萬元,應支付的加工費2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2.6萬元,有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為8.89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加工完畢后甲公司收回該批材料的實際成本為多少 答案是60+20+8.89=88.89萬元 想問一下,收回后將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加工環(huán)節(jié)產生的消費稅不是可以抵扣嗎?為什么還計入成本了?



你好,題目答案是錯誤的
2020 05/31 14:45

暖暖老師 

2020 05/31 14:46
直接銷售的代扣代繳消費稅才計入成本

暖暖老師 

2020 05/31 14:46
直接繼續(xù)加工的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4785024 

2020 05/31 14:46
所以題目答案應該是80萬元嗎?

暖暖老師 

2020 05/31 15:13
是的,題目的答案80是對的

84785024 

2020 05/31 15:13
好的 謝謝!

暖暖老師 

2020 05/31 15:14
不客氣,麻煩給予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