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10%,本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應稅消費品(非金銀首飾),甲公司收回后將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8萬元,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其支付加工費9萬元和增值稅1.53萬元,另支付運雜費2萬元。假設該應稅消費品在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則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入賬價值為多少萬元。



你好同學
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入賬價值=108+9+(108+9)/(1-10%)*10%+2
2022 09/14 23:10

84784996 

2022 09/14 23:11
收回該批產品的入賬價值=108+9+2+(108+9)÷(1-10%)×10%=132(萬元),不理解答案過程的意思

84784996 

2022 09/14 23:11
請問一下老師這個答案怎么來的呀?

84784996 

2022 09/14 23:15
老師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小默老師 

2022 09/14 23:16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該應稅消費品在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所以按照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計算消費稅為(108+9)/(1-10%)*10%,由于甲公司收回后將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所以繳納的消費稅直接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中,同時委托加工發(fā)生材料108.加工費3.運雜費2,因此相加為總成本

84784996 

2022 09/14 23:19
謝謝老師!

小默老師 

2022 09/14 23:20
不客氣的,感謝同學五星好評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