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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軟件開發(fā)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和相關計算機設備,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0萬元,(含設備銷售額160萬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為50萬元(含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工具的進項稅額2萬元)。該企業(yè)向稅務機關備案按照銷售額比重分攤進項稅額,則該企業(yè)上述業(yè)務實際應負擔的增值稅為()萬元。老師,嵌入式軟件產品的應納稅額怎么算?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0 10/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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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應納稅額=400×17%-50=68-50=18(萬元)   嵌入式軟件產品應納稅額=(400-160)×17%-2-(50-2)×(400-160)÷400=40.8-2-28.8=10(萬元)   即征即退稅額=10-(400-160)×3%=10-7.2=2.8(萬元)   企業(yè)實際負擔增值稅=18-2.8=15.2(萬元)。   企業(yè)實際負擔增值稅=18-2.8=15.2(萬元)。
2020 10/15 21:19
84784977
2020 10/15 21:30
老師 畫紅線的部分看不懂 為什么要減去這部分?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5 21:31
50是純銷售的進項,你要用這個進項來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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