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分公司備案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分公司在深圳,總公司在廣州,跨地區(qū)轉移類型如何選擇



您好!
“跨地區(qū)轉移類型”分為“省內實行特定比例分攤繳納或總機構匯總繳納辦法的企業(y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跨地市”、“跨(縣)區(qū)”、“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的非跨地區(qū)稅收轉移企業(yè)”情形。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第二款的納稅人,“跨地區(qū)轉移類型”選擇“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的非跨地區(qū)稅收轉移企業(yè)”;其他企業(yè),若總、分支機構均在深圳市內,“跨地區(qū)轉移類型”應選擇“省內實行特定比例分攤繳納或總機構匯總繳納辦法的企業(yè)”;若總、分支機構分設在深圳市內和市外,該欄次應選擇“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2021 12/30 2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