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追問:甲乙均為自然人。乙于2019年12月向甲借款20萬元,約定利息年化率為24%,但未約定還款日期,2021年12月甲向乙討要借款,要求乙歸還本金20萬元,并支付三年利息14.4萬元,而乙卻稱,2021年《民法典》出臺,利息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shí)LPR 的四倍,LPR為3.85%。請問乙實(shí)際需要支付甲多少利息?為什么?



你好,需要支付14.4萬元。理由: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約定的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無效。
2022 01/19 22:42

84785046 

2022 01/19 22:43
可是21年民法典規(guī)定,利息不能超過lpr的4倍啊?

瀟瀟老師 

2022 01/19 22:57
民法典新規(guī)有個(gè)適用時(shí)間段的問題,如果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20年8月20之前,按照舊的民法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