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x21年8月16向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20000元,增值稅54600元,該批產品成本為315000元,貨款尚未收到。乙公司在驗收時發(fā)現商品質量不合格,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價格上給予6%的折讓。(1)8月16日,銷售實現時:(2)結轉銷售產品實際收到款項時:



(1)8月16日,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474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42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546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31500
貸,庫存商品31500
2022 12/26 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