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專門從事認證服務,2019年7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取得認證服務收入106萬元。 (2)購進一臺經營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設計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萬元、增值稅稅額0.30萬元。 (4)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售價2.06萬元,該固定資產購進時,未抵扣過進項稅額 已知: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要求:計算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應納增值稅稅額=106萬元×6%+2.6萬元+0.3萬元=7.26萬元。
增值稅的抵扣規(guī)定是: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即若某企業(yè)同時存在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可以將進項稅額完全抵扣銷項稅額,從而達到不交稅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yè)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在報稅期間抵扣完進項稅額,則會導致企業(yè)支付高額稅款。對于本案例中的甲公司,由于固定資產并未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為7.26萬元。
拓展知識:如果企業(yè)想在有進項稅額的情況下,使稅負最低,那么建議按本期抵扣原則來抵扣。也就是說,企業(yè)應當在本期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以后的某個月進行抵扣。同時,企業(yè)也可以有針對性的制定抵扣相關規(guī)則,盡量使公司抵扣最大化,減稅收入最大化。
2023 01/17 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