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關于物權取得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均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B.不動產(chǎn)物權非經(jīng)登記不能取得 C.所有權和他物權均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D.動產(chǎn)物權非交付不能取得 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決、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權的,屬于依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而取得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 : A,C,E 【知識點】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問題:E選項,公用征收的問題,公用征收不屬于公法上的原因嗎,怎么界定為除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了呢,物權變動不是三分法嗎?



關于E選項,關于公用征收,考生只需要記?。簢一诠怖娴男枰?,依照法律規(guī)定強制性地取得單位、個人財產(chǎn)所有權的行為。
征收屬于國家行為,不是民事行為,所以不是法律行為。
征收的結果是消滅所有權,所有權消滅屬于物權變動,而物權變動的情形只有三種:基于法律行為、非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因國家行為而取得所有權。所以,公用征收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這是第一種三分法。
但公用征收只是一種非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情形(典型如征地),也就是說在非基于法律行為這一分類里還有其他的情形(典型如繼受取得)。因此,基于法律行為、非基于法律行為只是三分法的一種分類方法。那么第二種三分法就是直接變動的三分法:基于法律行為、非基于法律行為(如事實行為)、基于法律規(guī)定(如先占、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
所以,E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
2023 10/21 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