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6月2日,A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6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7 800元,款項尚未收到;這批商品的成本為40000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后,經過驗收發(fā)現,該批商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外觀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基本上不影響使用,因此,6月20日乙公司要求A公司在價格上(含增值稅稅額)給予一定的折讓,折讓率10%,A公司表示同意。假定A公司已經確認收入,與銷售折讓有關的增值稅稅額稅務機關允許扣減。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同學你好
要做分錄嗎
2024 05/13 13:44

84784973 

2024 05/13 13:45
是的老師

樸老師 

2024 05/13 13:48
借:應收賬款 67,800元(價款60,000元 + 增值稅7,800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800元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0,000元
貸:庫存商品 40,000元
銷售折讓(2019年6月20日)
乙公司發(fā)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后要求A公司給予折讓,折讓率為10%,A公司表示同意。由于銷售折讓是發(fā)生在商品銷售后,A公司需要沖減相應的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折讓金額 = 67,800元 * 10% = 6,780元
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0元(60,000元 * 1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80元(7,800元 * 10%)
貸:應收賬款 6,780元
另外,如果折讓后導致A公司需要退還部分現金給乙公司,那么在收到乙公司的退款收據后,A公司還需要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6,780元
貸:應收賬款 6,7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