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設20X2年母公司甲將成本為8 000元的商品銷售給子公司乙,售價為10 000 元。乙公司當期對集團外銷售其中的40%,售價為4 800元 其余60%形成期末存貨,其成本為6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 要求:編制甲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上的相關調整與抵銷分錄。



1.抵銷內部銷售收入和內部銷售成本由于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因此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需要抵銷這部分內部銷售收入和成本。
借:營業(yè)收入 10,000元
貸:營業(yè)成本 10,000元
1.抵銷存貨中包含的未實現利潤由于乙公司期末存貨中包含與甲公司內部交易相關的未實現利潤,需要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抵銷這部分利潤。
借:營業(yè)成本 1,200元
貸:存貨 1,200元
1.所得稅影響(如果考慮遞延所得稅)由于未實現利潤在個別公司財務報表中已計算了所得稅,但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需要抵銷,因此可能需要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但是,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假設不考慮遞延所得稅,因此不需要額外的所得稅分錄。
如果考慮遞延所得稅,并且假設所得稅稅率為25%,則需要編制以下遞延所得稅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00元 (1,200元 × 25%)
貸:所得稅費用 300元
2024 06/06 17:19
